为贯彻执行郑州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郑财办教[2010]20号),切实做好我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依据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制度和措施,实行行政校长负责制,成立郑州三十一中学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贾惠芬(校长)
副组长:李志刚(副校长)
监督组:张新慧(书记)
办公室主任:李恒新(政教处主任)
成员:各年级长、各班主任
二、广泛宣宜传资助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宣传栏、广播站、集会、告家长书、校园网等各种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这一惠民政策,使其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和家长知晓受助的权利。
三、国家助学金适用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国家助学金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或2000元。
五、评审工作程序
1、公开资助信息。将享受资助条件和申请补助程序进行公示。
2、申请。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国家助学金,填写并通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班级初评。各班级根据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在班主任指导下对初审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进行讨论和民主评议:将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各年级组。
4、年级评选。各年级必须在规定之日前,把有关评审的各种材料上报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5、学校评定。学校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依据本方案,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各年级所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最终获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6、上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资助管理部门。
7、档案管理。学校为助学金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汇总表等资料集中整理分年度归档备查。
六、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
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并接受财政、纪检监察、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