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与招生 >> 依法治校 >> 详细内容
政策与招生
 
依法治校 >> 正文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免学费免住宿费管理办法
日期:2018-08-25 00:00:00  发布人:luwenna  浏览量:827

(一)免学费、住宿费对象

免学费、住宿费对象为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经济困难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 免学费、住宿费标准

    1.免学杂费

每人200元/学期

2.免住宿费

每人200元/学期。

  • 免学费、住宿费申请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南省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汇总信息录入《河南省普通高中免学费住宿费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并填写《郑州市普通高中资助情况汇总表》。一年级学生如无学籍,可暂不填写;二、三年级学生如无学籍,则不能享受免学费。

 

郑州市第三十一中学

 

 

核发: 点击数:827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