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法规和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做好教育教学工作。
2.负责组织全体教师的教育理论学习和专业技能训练,抓好教师的业务进修和继续教育工作,注重培养骨干教师。
3.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领导,负责制订教育教学计划,并督促实施,定期检查总结。
4.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情况,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管理目标,分解、下达,加强督促检查,进行全方位监控,确保目标顺利完成。
5.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教研组、年级组和课堂,及时了解教与学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和学生的学习方法。
6.重视教科研工作,研究教育理论,探索教育规律,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探索适合学科特点、学生特点的教学方法。
7.抓好教务处、政教处、教师发展中心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
8.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负责学生的转学、退学、借读、休学的审批工作,把好学生的进出关。
9.制订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教学质量检查、评比,负责教师工作的评估和奖惩。
10.负责对教研组长、年级长、任课教师的提名、聘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