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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试行)
日期:2018-12-18 15:48:3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44

(2011年9月)

 

为创建和谐高效的教育教学氛围,增加教师考核的透明度,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评价教师,提升教师管理的效率,特制订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

一、总体指标设置

教师综合量化考核办法总体指标共四项,分别是徳(师德量化考核积分)、能(学案、作业量化积分和学生评教量化积分)、勤(校本教研量化积分)、绩(教学成绩量化积分)。

二、权重设置

教师综合量化总积分=师德(最高积分10分)+能(学案检查量化最高积分10分、学生评教量化积分最高10分、作业量化积分最高积分10分)+勤(校本教研量化积分,最高25分)+绩(成绩量化积分,最高35分)。

三、总体指标分项目量化的方法

(一)徳——师德量化考核积分

1、师德量化考核积分设基础分3分,工作兢兢业业,态度端正,无违反郑州市师德考核相关规定以及“十条惩戒”的,此项积分即以3分计入,否则为0分。

2、师德量化考核设全勤积分3分,以政治学习活动和教学、教研活动两项内容综合考察,凡全勤者此项积分为满分3分,凡有迟到、早退等现象而无缺勤、旷工现象则积2分,有缺勤和旷工现象的此项积分为0分。

以上两项数据由办公室和教务处联合提供。

3、教师在教研组内积极协助教研组长工作,认真负责,被教研组长年终推荐为优秀(比例占本教研组人数1/3)积2分。

4、教师在年级组内积极协助年级长工作,认真负责,被年级长年终推荐为优秀(比例占本年级组人数1/3)积2分。

以上四项共10分,以原始分的形式计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总分。

(二)能——学案检查量化、作业检查量化和学生评教量化积分

1、学案考核按照学案编制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参照《学案教学实施方案》和《学案检查记录表》所设置的学案形式、学习目标、学习流程、检测反馈、教学模式、二次备课等六项指标进行),学案检查不定期进行,分10分(占总人数的30%)、8分(占总人数的50%)、6分(占总人数的20%)三个等级进行评定,教师学案检查积分取平均分。没有使用学案的学科以检查教案的结果纳入。

2、作业批改量化积分参照《作业批改检查量化表》所设置的指标与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分10分(占总人数的30%)、8分(占总人数的50%)、6分(占总人数的20%)三个等级。每学期检查两次,每学年共四次,去四次检查的平均分计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总分。体育学科以间操评比结果纳入此项考核,美术以每学期不少于两次的美术作品展评比结果纳入此项考核,音乐以班级课前唱歌评比结果纳入此项考核,信息学科以包干服务年级评议结果而定。

3、学生评教量化积分参照《学生评教实施办法(试行)》执行,每学期期中考试成绩分析周的下一周对学科进行评教,按评教总分进行排名,前30%积10,中间50%积8分,后20%积6分。

以上三项内容皆以原始分计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总分。

(三)勤——校本教研量化积分

校本教研量化积分参照《校本教研暨教师专业发展量化考核办法》执行,由教科室每周量化并公布上一周教师参加校本教研工作情况,得出一周的校本教研量化积分,学期结束得出个人校本教研量化考核总积分。校本教研量化积分以25%权重计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

(四)绩——教学成绩量化积分

教学成绩量化积分以考试成绩为依据,由电教员根据教师考试成绩完成学校下达目标情况进行计算,单项积分=完成率*40+有效完成率*60,总积分=一本积分*0.1+二本积分*0.2+三本积分*0.4+专科积分*0.3;初中以三率为依据。每学期统计两次(期中、期末),每次考试按教师积分排名,再折合成百分制,将两次积分的平均值作为该学期教师个人成绩的量化分。教学成绩量化积分以35%的权重计入教师综合量化积分。

四、评价作用

教师综合量化成绩总分作为评先、晋级和下学年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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