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
1、召开会议:公布评选条件、名额,部署评选事项。
2、民主推荐:各处室组按照1:2比例推荐候选人(本处室组50%,外处室组50%),并写出推荐理由。
3、民主测评:召开全体教工会,进行候选人述职和民主测评。
4、近三年年度考核在合格等次以上(含合格)。
5、市级先进必须从校级先进的基础上产生。
6、学校研究:学校领导班子根据推荐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确定拟推荐候选人名单。
7、公示拟推荐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