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校实施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优化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学校每三年开展一次 “名师”评选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忠诚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在教师群体中起榜样作用;在行风建设过程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热爱学生、尊重家长、师德高尚,深受学生爱戴;严于律己、廉洁从教、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能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种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系统的教育理论基础、丰富的教学经验、独特的教学风格,有创新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三)有相应的合格学历,5年以上教龄。承担有行政职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要达到标准工作量一半以上。
(四)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具有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
(五)具有较强的课改意识,近五年来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达标课等获市级以上奖励,或在学区内做公开交流,或教师本人被评为市教育教学先进个人。
(六)能熟练使用多媒体、班班通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教学,具有中小学教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证书。
(七)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积极参加、承担学校组织的小课题研究,在学案教学、分组教学等方面有感悟、有心得,能就相关方面做研究;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实践项目的课题研究;或近三年内在 CN 刊物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论文评比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在学区组织的研讨中发言并获一等奖;或参与编写过有关教材或专著,并公开出版发行。
(八)在上述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按时完成任期内各项工作的往届“名师”;
2、辅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并取得市级一等奖以上;
3、所教学科在全市同类学校或所在学区中质量领先;
4、五年来获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5、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者;
6、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优质课、达标课获省、市级奖励者。
二、参选对象
学校在职教师
三、推荐名额
学校名师原则上为10名,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在校级名师的基础上推荐。
四、评选方法、步骤
评选方法:坚持个人申请、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成立“名师”评选领导小组、评审小组及监督小组。
“名师”评选工作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申报及上报材料
第二阶段:资料审理与业绩统计
依据评选条件,将报送的个人资料分为五部分进行审理并做出量化统计,形成个人的“业绩分”。满分60分。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达标、信息技术等级等)
2、五年来奖励情况
3、在教育教学方面的业绩(获奖情况)
4、论文发表、交流及著作、教材的出版等
5、承担科研课题情况
第三阶段:笔试与答辩
1、笔试内容: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职业道德、教材教法、信息技术、新课程改革等方面的知识、能力及素养;
试卷分值: 100 分,计分办法:按 60分计入总分;
考试形式:统一试题考试,考察教师基础知识、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观客观兼有。
2、答辩考查内容:课堂教学实际问题的处理方法,专业知识和相关知识的理解与运用。
计分办法: 分值40 分。
答辩时间:准备15分钟,答辩10分钟,评审小组负责答辩全过程的组织领导、仲裁疑义,解释文件要求等全面工作。
第四阶段:课堂教学考核
课堂教学考核形式:到班听课,按课堂观察量表打分。计分办法:按 40 分计入总分。
第五阶段:初选入围
按照业绩分(满分 60 分)、笔试分(满分 60分)、答辩分(满分40分)、课堂教学考核分(满分 40分)之和(满分200分),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选。
第六阶段:公示及评议
按程序将所评“名师”候选人公示,评审小组对其进行评议考察,广泛征求意见。
第七阶段:表彰
在教师节上进行表彰。
五、名师培训
(一)结合教育教学实践,充分发挥学校优势,采取自我学习、教学研究、网上学习等形式进行培训。
(二)以短期培训为主,实行培训、教研、科研相结合,通过开展课堂教学竞赛、教学研究活动和学案编制研讨活动提升教学质量,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交流。
(三)鼓励“名师”参加高学历或双学历(双学位)培训。
(四)对“名师”明确目标,严格要求,放手使用,压担子,促使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六、名师任务
(一)保持较高的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和优良的教学效果。每学年至少承担两次以上公开课、观摩课或示范课。上课时间为每学期第二个月第一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时间、地点,学校其他教师参与观课活动,填写观课量表,以教研组为单位对所观课堂进行评价。
(二)在做好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任期内至少完成一项有一定规模和一定影响的教研、教改任务,并在名师工作室以上层面上交流。
(三)任期内至少有一篇较高水准的论文获市级二等奖以上奖或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四)承担指导优秀青年教师工作,任期内至少直接培养两名青年教师,且成效显著。
(五)积极发挥引领作用,带动学科教学。
(六) 成立名师工作室,并开展实质性活动(计入个人与教研组量化积分),包括:
1、每个名师工作室每学年开发至少一项选修课程。(成员开学第一周报至教务处,教务处做好课表安排、上课检查、期末统计、信息反馈等工作。)
2、提倡每个名师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至少指导学生开展一项学生课外活动,活动结束后由该名师牵头与学生座谈,总结经验与不足。
3、每位名师每学年结合自己的教学、课改、学案编写等情况,开展一次名师讲坛。
七、名师待遇
(一)学习、科研和培训,时间上保证,经费上支持,任期内可出省学习1—2次。
(二)评先、晋级、职称优先考虑。
(三)“名师”每届任期三年,“名师”上浮两个薪级工资, 连续获得两届及以上“名师”称号的教师,上浮四个薪级工资。
(四)学校为“名师”在校内信息网开设个人博客平台,其他教师和学生可以积极与名师交流。
(五)获得“名师”称号的教师学校一次性解决名师教科研经费3000元。(经费的使用参见郑州市教育局相关规定)
教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名师工作室直接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购买研究工作所需图书、报刊、专用软件等费用,以及文献检索、资料印刷等。
2、差旅费:指为完成相关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的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产生的城市间差旅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3、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组织的学术研讨、咨询讲座等会议费用,以及课题开题会议和结题会议的费用。
4、专家咨询费:指在工作过程中临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指导所产生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课题研究或管理的相关人员。
5、成果鉴定费:指研究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评审费等。
6、实验推广费:指课题阶段性成果或结题成果在实际教育教学中实验推行所产生的费用。
7、出版(结集)费:指课题成果出版,或课题研究资料归档、结集所产生的费用。
8、名师开展学生活动的费用。
八、名师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优存劣汰,每年考核一次。
(二)“名师”三年任期内原则不得脱离教学岗位。脱离教学岗位的,从事行政工作的,只享受荣誉称号。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者,撤消其“名师”资格并取消“名师”待遇。
(三)“名师”实行任期制。每三年评选一次,以每届评选结果为依据给予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