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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
日期:2018-12-18 16:09:43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82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发展过程的评价,其主要目的是希望能够全面、深入、真实地再现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弥补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终结性评价体系所存在的片面性,使评价能全面反映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为使评定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为指导,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每一位学生。评价要有助于对学生在一个阶段中的学习和发展状况进行全面鉴定,从而了解和评估教育目标达成的状况;有助于为学生本人、教师、家长和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生发展状况的信息;有助于体现课程改革所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位一体的课程目标的整合,有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评定原则

1.全面性原则:评价内容要充分体现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既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重视学生的道德素养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空间,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有助于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学会与人交往和沟通以及形成健康的心理和审美情趣。达到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谐发展。

3.过程性原则:要充分发挥成长记录袋的作用,综合运用观察、交流、访谈、考评等方式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价学生。

4.协商沟通原则:评价者和被评价者要加强协商沟通,使学生评价工作成为学生本人、学生之间、教师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使评价结果能够最大限度地反映学生的真实发展情况,并被学生所接受。

三、组织机构

1.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

组 长:年级组长

成  员:各班主任、各备课组长、家长3人(从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中产生)

2.班级评定小组

组长:班主任

成员:本班的任课教师(3名)、学生代表(5名)

四、评定内容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确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基础性发展目标分为6个项目21个要素。(详见附件1)

五、评定程序

1.学期初,由学校(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指导下各班主任拟出各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名单,并在被评定班级公布。班级评定小组成员不得少于7人,由本班班主任任小组长,成员必须是本班的任课教师(最好同时是本班学生的选课指导导师)、学生代表不少于5人。在学年末,班主任组织学生对班级评定小组成员进行认定。

2.组织学生自评

学生自评是指由学生找出最接近自己日常表现的“关键表现”,评出自己各要素等级,得出各项目等级,最终评出自己的综合素质等级。学期结束时,由全年级统一安排课时完成,当场填好《学生自评表》。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导师)要到现场指导学生自评,评定小组长当场收交《学生自评表》。学生自评结果是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

3.组织学生互评,完成家长评价

学生互评是指每位学生都要接受全班同学的评价,并评价本班其他同学。由于学生已经完成了自评工作,对评价标准和过程已比较熟悉,因此在《学生互评表》中只列出了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栏目,学生评出其他同学的项目等级和综合等级。

学生互评是“背对背”的评价,评价者是不记名的,原则上安排在学生完成自评的放学前发放《学生互评表》,由学生回家单独完成评价。第二天上午第一节课前由学生直接交评定小组长收回《学生互评表》。在做评价工作之前,评定小组长要做好学生评价的宣传工作,告之其评价结果的使用和保密措施,教育学生一定要诚实待人,要客观公正评价同伴,不要互相打听别人的评价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将作为班级评定小组评价学生时的参考依据之一,使用完后要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

4.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初评

对学生初评是指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独自对全班同学进行评价,评出学生的要素等级,得出项目等级,初步拟定其综合等级。

在评价过程中,要依据自己对学生的了解,并参考学生的自评结果、学生互评结果和学生《成长记录袋》的材料等。当评价者对学生的评价结果与学生的自评或学生的互评结果出入较大时,评价者需与学生本人面谈,并适当访谈该班同学,搞清评价结果差异的原因,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

5.班级评定小组集体合议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根据各自对学生做出的初评结果,按序号共同对全班同学逐个进行合议,确定每位学生的各纬度等级,小组集体确认后,再要求分别评定综合等级。

6.通知评价结果,公示优秀等级学生名单

各班级评定小组将评定结果呈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经审核后,并分别发放给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字认可后,评定小组长收回,交由学校政教处存档备查。对于被评为优秀等级的学生,要将其名在全校公示,对于有异议的,由学校评定委员会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经学校评定委员会讨论后重新确认其综合等级。

7.经过复议期后,学校评定委员会要对每位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确认,由班级评定小组成员将对本人指导的学生的评语及综合等级填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交由评定小组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装入学生档案。

六、评定结果的使用

高中三年综合素质评定总成绩均达到C等或C等以上方具备高中毕业资格,综合素养评定在C等以下的不予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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