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安全工作细则
学校财务室属于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点部位,财会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感,保障学校财务工作安全:为了学校的现金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一、设施安全:学校财务室门窗设施必须牢固,保险、安全。财会室内外安装监控设施,保险箱等。
二、会计责任:学校会计、出纳必须做到“上班三查”;一查进门时门窗是否完整完好。如发现有撬动痕迹当即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不得再开门进出,要保护现场痕迹。二查进门后保险箱与设施是否完整,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不可急于开启保险箱。三查抽屉之类完整情况,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窗户,对相应的部位及时上锁,上好保险设施。
三、财务室严禁巨额现金留存过夜,财务工作人员要遵守财务制度,根据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
四、财会人员临时外出或规定的午休时间休息时,应随手关门上锁,严禁麻痹的思想行为。
五、财会人员应当保持学校财务有关秘密,不随意向任何人谈论发放、解送现金的日期和库存金额情况 。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对外签订的所有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咨询合同及培训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二、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处室主任、主管领导、校长审批后,方可批准签订。
三、学校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校长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四、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学校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六、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完善。
七、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学校公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八、合同签订后,合同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实施验收,直至合同结束,合同原件报送财务处并作为支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连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档案室整理存档。
根据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考虑到学校整个财务和财产管理的需要,制订如下规定:
一、购物申报相关规定
1.后勤物品的购置,要先报到财产管理员处汇总,经总务主任审核后,按照审批权限决定,形成统一意见,由校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核同意后,转回总务处,总务主任审批后采购员方可凭采购单办理。
2.其它部门处室购置物品,由部门填写购物申报单,报由校有关领导审批。经审核同意后,转回总务处,总务处采购。
3.新购买的一切资产与物品的发票必须经手人签字、仓库保管员验收并办理物品入库手续后,方可领取使用;固定资产由财产管理员登记核实,要进入固定资产台帐,做到帐物齐全,责任到人,定时核查,及时调整、登记。
4.新购置的财产票据报销要先经财产保管员登记签字后,由经手人、总务主任(部门负责人)分别签字交主管校长、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入帐。
二、物品领取程序
部门负责人批准→填写领料单→总务主任审批→仓库保管员登记→领取
三、购物报销程序
采购员凭发票、申购单交财产管理员签字登记→经手人→验收人→财务主管领导→校长→会计室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