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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采购制度
日期:2018-12-18 16:13:0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447

为了认真地贯彻政府采购有关文件精神,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搞好学校财务预算工作,使学校物品采购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现制定以下物品采购制度。

一、采购工作遵循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自觉接受监督的原则;

3.节约、实用的原则;

4.申报、审批、入库登记的原则;

5.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计划预算的原则。

二、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购物制度:

1.学校实行审批采购制度,根据财务支出审批权限,由使用人或处室按要求填好《物品采购申请单》,一般须经处室主任、总务主任、行政校长、校长审批办理,100元以下总务主任审批即可办理,100-300元行政校长审批即可办理,300元以上采购须经校长审批办理。

2.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凡属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一律按郑州市政府采购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进行采购。

3.采购人员对学校负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学校;日常采购要勤跑多问,善于比较,力求做到学校采购用品物美价廉。

4.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手续需经校长办公会或行政会通过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三、用品采购后,采购人员须凭税务部门统一发票将物品交财产保管员验收、签字,并由财产保管员登记入库。

四、采购人员应认真把好物品质量关,尽量做到所购物品物美价廉。特殊性专业技术用品,须申购处室陪同购买,在使用中出现型号、规格或其它质量问题,由申购处室负责。

五、后勤处采购人员应按照学校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未经批准,不得采购。

六、各部门所需物品一般需提前三天提出购物申请,特殊或重要物品需提前一周提出购物申请,以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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